收入节节攀升
增幅再创新高
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10.2%
2006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有关文件精神,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为重要着力点,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初见成效。据全区8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751元,在近两年保持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又比上年增长10.2%,是近10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创10年内最高增幅。据统计口径测算,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49元。现将我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作以简析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平稳。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纯收入为6311元,比上年增加366元,增长6.2%,占纯收入比重为72.1%,比去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工资性新增收入占全部新增收入额的45.1%,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区上下为新增就业岗位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年实现新增就业岗位34303个,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新增就业岗位中最大的受益者,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二是我区社会经济运行良好,区域经济发展较快,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使广大农村居民通过务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得到持续稳定增长。三是上海市不断上调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水平,2006年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由上年的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有效地保障了各类企业在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上涨。
二、家庭经营收入有所增长。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纯收入为959元,比上年增加56元,增长6.2%,占纯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1.9%下降至11%。其中,种植业纯收入为722元,比上年增加17元,种植业纯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8.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牧业、渔业人均纯收为10元、28元,传统的农村经营项目渔业、牧业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贡献率在逐步下降。近年来,我区农村居民自主经营模式由传统农业及手工作坊向非农产业扩散的趋势日趋明显,2006年以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为主的非农产业经营纯收入达到人均19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元,增长16.1%,农村居民自主谋业经营的渠道进一步得以拓宽。
三、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2006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18元,比上年增加186元,增长35.0%,占纯收入比重为8.2%,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近年来我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由租金(房租)收入、土地补偿收入、耕地经营权流转收入三部分构成,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租金(房租)收入、土地补偿收入、耕地经营权流转收入分别为519元、47元、104元,其中房租收入、耕地经营权流转收入分别增长了67.4%、33.3%,成为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租金(房租)收入的快速增长是近几年我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因,据不完全统计全区75%左右的外来人口散布在农村地区,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在给农村居民带来可观的收入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从长远看,随着对外来人口控制力度的加大和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实施,租金(房租)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将逐步减低。耕地经营权流转收入的快速增长成为近两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新的亮点,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耕地经营权流转收入将成为农村居民收入一个重要增长源。
四、转移性收入大幅提高。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763元,比上年增加了203元,增长36.3%,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7%,比上年上升1.7个百分点。其中养老金、退休金(包括镇保)人均纯收入达到623元,比上年增长31.4%。近几年,区委区府把完善和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作为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促使我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持续高快增长。2006年,区委区府在坚持积极推进镇保、不断完善农保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老年农村居民的保障范围,调整农村老年居民养老金补贴享受标准,将享受人员范围由65周岁以上扩大到60周岁以上;享受标准为60周岁至65周岁人员养老金补贴不低于75元,65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补贴不低于100元,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再添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