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106

比上年增长12.3%

 

2006年,我区政府继续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继续保持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为城镇居民收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确保了全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据我区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我区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06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2.3% 从收入来源情况看,简析如下。

一、       工薪收入

2006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1316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77%,成为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柱。工薪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市关于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2006年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由上年的690/月调整为750/月,这一政策的颁布和落实促进了城镇居民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的较快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

2006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2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5%一方面是我区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扶植私营经济发展,居民就业观念转变,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经济继续稳步、健康发展,市场物价继续在较高位置稳定运行,个体经营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好。

    三、财产性收入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居民投资意识逐渐增强,投资行为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已成为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006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0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另外,由于近几年房屋租金的不断上涨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财产性收入中人均出租房屋收入比重节节攀升,达418元,占人均财产性收入的82.1%

      四、转移性收入

      2006年,我区人均转移性收入300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7.5%。其中,养老金和离退休金为2865元,占转移性收入的95.3%,同比增长31.4%主要由于我市今年继续实行养老金“普加”和“特加”政策,普加水平为人均每月85元,这一政策的施行确保了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稳步增长。

 

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单位

金额

比重(%

人均可支配收入

17106

100

 

    1.工薪收入

13167

77.0

 

    2.经营净收入

423

2.5

 

    3.财产性收入

509

3.0

 

        #出租房屋收入

418

 

82.1%

    4.转移性收入

3007

17.5

 

        #离退休及养老金

2865

 

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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