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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区农民现金收入实现“开门红”
我区农村居民收入在去年取得10.2%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据全区800户农村家庭记帐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16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2元,增长11.0%,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呈稳定上升趋势,出现“开门红”的良好局面,为2007年农民增收打下了良好基础。其运行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态势不减。工资性收入依然成为我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拉动力”。今年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05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6元,同比增长8.2%,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现金收入的比重为78.5%。其中在企业中得到的工资性收入达2594元。工资性收入增长拉动全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6.6个百分点。
二、家庭经营收入结构稳步调整。今年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303元,收入水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结构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产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2.2%,这一方面是由于受畜禽整治、河道整治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用地转向集体经营)的影响,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在减少;另一方面受草莓价格同比约下降15%、水产品产量和价格同时走低的影响,农户人均出售农产品的收入也有所减少。而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从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的收入达到人均1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弥补了第一产业收入下降的损失。
三、财产性收入再添增长新亮点。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4%,拉动现金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由于土地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步伐的不断加快,转让承包地经营权收入成为我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新亮点,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地经营权现金收入1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元,对财产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7.1%。
四、转移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包括退休金、养老金、镇保收入和医疗补贴在内的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今年一季度增长加快,人均水平达到298元,增幅为73.7%,拉动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从侧面反映出2006年区委区府推行扩大农村居民保障范围,提升农村居民保障水平等惠民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附:2007年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主要指标对比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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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主要指标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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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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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07年一季度 |
上年同期 |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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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现金收入 |
5167 |
4655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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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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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8 |
3752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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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 |
1464 |
991 |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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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 |
2594 |
2761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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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经营现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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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3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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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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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18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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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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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2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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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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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96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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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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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429 |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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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
204 |
171 |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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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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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139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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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 |
125 |
72 |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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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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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172 |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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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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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138 |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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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 |
22 |
13 |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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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性收入(主要指农村居民自产自食物品的折算收入)。
二、现金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按来源分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月度数据和季度数据是以现金收入的形式对外公布,当前我区农村居民现金收入是通过全区800户农村记帐户以日记帐的形式统计取得。
三、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以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农村居民的年度收入情况是以纯收入的形式对外公布,该指标是一项年度指标,需在年底进行计算(因为自产自食物品折算收入、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都必须到年底才可以测算出来)。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四、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该指标是一项年度指标,需在年底进行计算。国家统计局历年来没有对外公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但上海市统计局近年来对外公布季度和年度农村居民的收入都是以可支配收入的形式出现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承包其他农户耕地转让金等)—转移性支出(赠送农村亲友、赠送城市亲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纳社会保障金、购买非储蓄性商业保险、赡养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