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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及统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统计办公室(科)及区委、办、局等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8
号令)以及《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统字[2007]42号)的精神,按照市统计局做好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提高统计队伍素质,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青浦区统计局对在全区范围内持有《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即日起按在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统计办公室(科)进行换证。按照市统计局的文件规定,换证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及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更换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证书将自动失效,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程序和要求
1、换证程序:如实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和《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表》,可从青浦区统计局网站下载(http://stat.shqp.gov.cn),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由各镇统计办公室(科)统一汇总后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个人可直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外青松公路6189号)办理换证。
2、换证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A4规格)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名字制证用)
(3)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两份,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
(4)《统计上岗证》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5)合格学历或学位证书(交验)及其复印件两份,考试成绩单原件一份。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从3月17日起到4月15日。拟5月上旬开始上课,时间为三天,其中考试半天,上课地点以报名点为主,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程序及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统计办公室(科)收到申请后,负责收集查验换证提交的材料,并在申请表和照片上编号(要求号码一致),材料收齐后,填报《换证人员信息表汇总》,一并上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统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220元(含教材资料费及培训费等)。换领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原上报渠道返回有关人员。
五、法律后果
自2009年1月1日起,原《统计证》、《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一律作废,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若有持上述证件从事统计工作的,按无证上岗处理。今后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经发现,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
电话:69714352
青浦区统计局法规科
电话:59721671
七、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用印发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好本次统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企业或持证人员了解和掌握具体的换证内容和方法,做到换证工作全覆盖。
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统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将作为近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点项目来抓,以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为主体,统计办公室主任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以对统计事业和统计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次统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3、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单位应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组织力量,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以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特别是接受上岗证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人员各单位一定要进行认真排摸,列出分类表,上报统计局法规科。
4、加强服务,确保质量。本次换证工作是夯实统计基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抓住契机,把宣传、换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本次换证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表》
3、《换证人员信息表汇总》
青浦区统计局
青浦区统计学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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