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执行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目录和统一的代码,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填写。 |
| 二、统计登记号: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统计登记号填写。 |
| 三、企业(单位)代码: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单位代码填写。 |
| 四、主管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按照行政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名称和代码。私营企业、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及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代码填“000000”。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只能填自身名称和相应的代码,不能填写上级单位。 |
| 五、企业(单位)名称:按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 |
| 六、企业(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填写。 |
| 七、企业(单位)注册地址:指企业(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
| 八、企业(单位)注册地代码:企业(单位)在区(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代码。如在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填写“00”。代码如下: |
| 00市级机关 |
04徐汇区 |
07普陀区 |
10杨浦区 |
14嘉定区 |
| 17松江区 |
20奉贤区 |
01黄浦区 |
05长宁区 |
08闸北区 |
| 12闵行区 |
15浦东新区 |
18青浦区 |
30崇明县 |
03卢湾区 |
| 06静安区 |
09虹口区 |
13宝山区 |
16金山区 |
19南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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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按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 |
| 十、行业类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确定行业类别,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筹建单位按建成后的活动性质填写。 |
|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一至三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
| 十一、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2无主管”。 |
| 十二、开业(成立)时间: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筹建单位免填。 |
| 十三、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单位),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单位),但不包括破产企业(单位)。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
| 十四、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批准单位成立的机关或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
| 十五、基本单位类别:指本单位按性质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
| 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证》和《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企业驻沪机构,不论其是否具备独立核算条件,均视同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
| 十六、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比照《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确定。 |
在填写登记注册类型时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由个人或集体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按这类企业原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2、在填写“股份制经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资”企业,其登记注册类型仍按“三资”填报;
②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的,不能按股份制经济填报。应填写“130”股份合作。 |
| 十七、控股情况:本项限企业法人填报。是指反映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指国有、集体、私人、港澳台商、外商等)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
| 十八、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
| 十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全年营业收入按全年累计数填写,开业未满一年的企业(单位),按实际情况填报。 |
| 年末资产总计: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
| 二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写。 |
(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法人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2)年末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
| 二十一、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根据市外资委批文指定的国别(地区)名称,按企业规模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填写。对于多方投资,在填写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时,以投资额比例最大的前三位,依次填写三个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一般应与39项“年末实收资本”中的“外商资本”或“港澳台商资本”相对应。 |
| 二十二、住宿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本项。 |
|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
| 二十三、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
| 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新成立或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填“其他”。 |
| 二十四、执行会计制度:本项限法人单位填写。 |
| 执行工业、商品流通企业、农业、运输(交通)企业、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等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写“1”,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要参照财政部门和编制部门的有关材料分别填写。二十五、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本项限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填写。 |